常德市“1115”工程企業技改獎勵實施方案
為貫徹落實《關于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“1115”工程的意見》(常委〔2013〕6號)對企業技改進行獎勵的有關政策,制定本實施方案。
一、獎勵原則
按照“統一部署、屬地驗收、納入考核”的原則,確保技改獎勵政策落實到位。
二、申報條件及資料
1、項目必須按要求到市級及以上工業經濟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,必須納入工業經濟主管部門和統計部門的調度統計體系;項目單位須處于正常的生產經營狀態。
2、申報資料包括獎金申請報告,項目核準、備案文件,設備清單、購置發票及形成固定資產的財務憑證,主要設備圖片,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,地稅、國稅登記證復印件等。申報資料的格式由市經信委、市財政局統一制定。
三、組織實施:
1、市“1115”辦公室加強日常調度,掌握“1115”工程企業技改項目的進展情況,每年10月底發布符合獎勵范圍的企業名單,11月份組織企業準備申報資料,12月份組織驗收。
2、市本級企業向市經信委、市財政局申請,由市經信委、市財政局組織驗收;縣域內企業向所在縣工信局、財政局申請,由所在縣工信局、財政局組織驗收,驗收結果報市“1115”辦公室匯總通報。市、縣審計部門對項目驗收進行監管。
3、落實兌現“1115”工程企業技改獎勵政策的情況,作為市推新考核和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。